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实行分级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除依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以外,其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及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布。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2009年第5号令)第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
申请条件 | 1、项目选址符合礼泉县城市总体规划,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2、各类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咸阳市总量控制的要求。4、符合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的要求、5、项目建设不引起污染投诉。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材料 | 1、申请审批的请示文件一份(原件) 2、《环境影响报告》三本、电子版、(报告书需要简本15份)。3、环境保护审批统计表(原件并加盖公章)。4、专家技术评估意见(原件)。5、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的现状环境监测资料(原件)。6、公众参与情况及采纳意见(原件,附媒体刊登公告及是否采纳意见)7、审批制项目出具项目建议书文件、备案制企业出具备案文件、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意见。8.经县环保局核准的项目总量指标证明(原件)。9.建设单位网站公示截图。 |
办理机构 | 礼泉县环境保护局 |
办理地点 | 礼泉县长庆路2号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 下午2:00-6:00 ) |
联系电话 | 029-38920502 |
办理流程 | ![]() |
办理时限 | 报告书60天、报告表30天、登记表15天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表格下载 | 无 |
备注 | 无 |
365bet日博 主办 礼泉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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