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项名称 | 对有突出贡献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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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条件 | 符合相关评选活动需要的相应条件和资质 |
| 服务对象 | 个人、法人 |
| 办理材料 | 提供相关评选活动需要的相应证明材料 |
| 办理机构 | 礼泉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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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地点 | 礼泉县中山街207号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00-6:00) |
| 联系电话 | 029—35614099 |
| 办理流程 | ![]() |
| 办理时限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表格下载 | 无 |
| 备注 | 无 |
365bet日博 主办 礼泉县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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