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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礼泉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为社会及公众服务的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享政府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县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应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本行政机构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内容:

    1、县政府领导及其分工;

    2、县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4、县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5、县政府文件;

    6、县政府规章和工作规则;

    7、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8、县政府人事任免;

    9、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10、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11、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类政府信息。

    县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按年度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县政府信息通过礼泉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hongpingguo.com/)、政府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

    有条件的部门应设置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公共查阅室或公共查阅点等设施,方便公众进行政府信息检索、查询、复制。县档案馆作为查询、利用县政府及其部门主动公开信息的场所,应为公众做好服务工作。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县政府及组成部门、直属行政机构及其他机构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由县政府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县政府办信息办。

    联系人:张菲娟

    联系电话:029--35629183  传真号码:029--35621317

    通信地址:市政街1号县政府大院政府办公室

    邮政编码:713200

    由县政府各部门答复的申请,受理机构为政府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的受理工作,转交、催办未经过乡镇及各部门受理机构的申请。

    (二)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三)公开程序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礼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

    《礼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以在礼泉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hongpingguo.com/)下载,也可以到受理机构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下载后填写的《礼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电子邮箱,由相应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受理。

    ②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礼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发送到受理机构,并在信函、传真的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通过口头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口头提出申请,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公开的处理

    (1)审查

    ①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机构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应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并出具《礼泉县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告知书》(见附件2)。

    (3)答复

    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该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受理机构答复时,应按下列情形以《礼泉县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见附件3)向申请人告知。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构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构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受理机构的监察室(处)投诉,也可向县政府监察部门投诉,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县政府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9--35621318

    办公地址: 市政街1号县政府大院

    附件1.礼泉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doc

    附件2礼泉县政府受理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告知书.doc

    附件3.礼泉县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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