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权类型 |
行政许可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承诺期限 |
30个工作日 |
实施机关 |
礼泉县水利局 |
咨询电话 |
029-35625139 |
责任单位 |
礼泉县渔政监督管理站 |
监督投诉电话 |
029-35625139 |
办事对象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办理地点、时间 |
礼泉县兴礼北路、周一至周五(早上8:00-12:00 下午2:00-6:00 ) |
申报条件 |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进行渔业作业的 |
办理材料 |
1、申请报告:2、公民身份证、法人证或组织证件:3、需要设置除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除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以外的渔业航标的档案。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除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以外的航标。《渔业航标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3号)第八条
经渔业航标管理机关同意,专业单位可以在渔港水域和其他渔业水域设置自用的专用航标。 |
责任事项 |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后续监管、检查工作。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责任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渔业航标管理办法》(2008年农业部令第13号) |
备注 |
无 |